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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紹

 

業餘中國舞蹈推廣中心會章

1 名稱及會址

1.1 本會定名為「業餘中國舞蹈推廣中心」 (AMATEUR CHINESE DANCE PROMOTION CENTRE) , 以下簡稱本中心。
1.2 會址:北角英皇道413-423號僑輝大廈709室。


2 宗旨

2.1 本中心為非牟利團體。
2.2 向社會不同階層人仕,推廣中國舞蹈藝術。
2.3 與不同的組織,團體或學校合作, 共同舉辦中國舞推廣活動。
2.4 培訓師資及管理人材, 協助推廣中國舞蹈。


3 會員及會費

3.1 會員︰凡年齡為21歲或以上,有豐富的中國舞蹈表演, 教學, 或管理經驗, 願遵守本中心會章,經會員介紹及執行委員會通過後繳交入會費及會費, 方為正式會員,可享有本中心的會員權利包括投票權及被選權。
3.2 學生會員﹕凡年齡為18歲或以上,熱愛中國舞蹈, 願遵守本中心會章,經會員介紹及執行委員會通過後繳交會費, 方為正式學生會員,除投票權及被選權外,可享有本中心的會員權利。
3.3 「會員」入會費一佰元,「學生會員」入會費五十元; 「會員」每年會費一佰元,「學生會員」每年會費五十元。


4 會員權利

4.1 參與本中心各項活動及工作
4.2 參與本中心提供之褔利項目
4.3 參與本中心之會員大會, 並享有選舉及被選權。


5 會員義務

5.1 遵守本中心之會章,按有關規定準時繳納會費。
5.2 承擔本中心委托的工作
5.3 未經執行委員會同意,不得以本中心名義出席或籌辦活動,或發表任何言論或文章。
5.4 不得作出任何損害本中心名譽或利益的行為


6 會員大會

6.1 會員大會為本中心最高權力機構。
6.2 所有「會員」得出席會員大會,並享有參選權。
6.3 週年會員大會須於七月份舉行。
6.4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基本會員總數百分之五十。
6.5 在過半數幹事或基本會員總數三分之一書面要求下,幹事會須在兩週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6.6 會員大會若因出席人數不足而告流會,須於三十天內再行召開,會員須於開會七天前,獲得書面通知,屆時以出席人數為合法人數。


7 執行委員會

7.1 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本會之事務概由執行委員會負責。
7.2 執行委員會由四人組成,包括主席一人、副主席一人、秘書一人及財政一人。
7.3 執行委員會成員須在會員大會以一人一票選出。各職位由當選者互選出任。
7.4 選舉採用不記名投票方式。
7.5 選舉過程及細節,由執行委員會擬定。
7.6 執行委員會成員兩年一任,連選得連任。若有職位出缺,執行委員會得委任「會員」補上。
7.7 執行委員會會議之合法人數為成員之半數或以上。
7.8 執行委員會得邀請熱心人士擔任本會顧問。


8 其他

8.1 一般提案必須得投票人數之多數贊成,方能通過。
8.2 所有修改會章之動議,必須在會員大會中得投票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贊成,方能通過。
8.3 解散本中心之議案,必須得全體會員三分二以上贊成,方能通過。
8.4 若本中心解散,所有資產必須送予本港註冊之非牟利團體或慈善團體。
8.5 秘書須在本中心正式解散後通知政府社團註冊部門
8.6 中文為本中心法定語文。
8.7 會員大會為解釋會章之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則由執行委員會履行該項職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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